1,、答辯人員必須參加答辯,未按要求參加答辯的人員,視為自動放棄評審,。
2,、參加答辯人員的范圍:
(1)申報正高級職務人員(衛(wèi)生、計劃生育,、農業(yè)系列等實行考評結合的系列除外),;
(2)申報農業(yè)科研、社會科研,、自然科研,、黨校教師、體育教練員系列高級職務人員,;
(3)破格申報人員,;
(4)越級申報和直接申報(即一步到位申報)人員;
(5)申報直接認定副教授人員,;
(6)轉換系列(專業(yè))申報人員,;
(7)小學高級教師轉評中學一級教師后,晉升中學高級教師的人員,;
(8)評委會認為需要進行答辯的人員,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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